自然权力说:一种思想史的叙事
2026-04-23 07:02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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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从何而来?数千年来,这个问题的答案曾由神与君王垄断。“奉天承运”“君权神授”——每一个王朝都宣称自己握有天命的权杖。然而,在人类思想的漫长隧道中,总有微光从裂缝中渗出,那便是“自然权力说”的火种——它相信,权力不是神赐予君王的特权,而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、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。以下便是这一思想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数次闪耀的故事。

一、大泽乡的呐喊

公元前209年七月,大雨如注。九百名被征发的戍卒困在蕲县大泽乡——今天的安徽宿州一带,道路泥泞不堪,通往渔阳的征途已不可能按期抵达。按照秦法,误期当斩。众人惶恐无措之际,一个叫陈胜的农民站在田垄上,面对他的同伴吴广,说出了一句石破天惊的话:“王侯将相,宁有种乎? ”——那些高居王位、身为将相的人,难道天生就比别人高贵吗?

这句话如同惊雷,劈开了笼罩中国上千年的血统等级制度。在秦朝之前,周代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下,四个分封等级之间壁垒森严,若无暴力篡夺,几乎没有逾越的可能。然而,统一六国的秦帝国虽然以郡县制“灭国”,却依然沿袭了以“攻民”为导向的治民之术——人民被视为纳赋税、服徭役的户口,是国家财力和兵力的统计数字,谈不上什么“民心”。秦始皇“明于法术,而陋于知‘民心’”,万万没有想到,王朝的“千里之堤”竟会溃于一个农民口中说出的那一句话。

“王侯将相,宁有种乎”——这声呐喊背后,隐藏着一个深刻的思想:人的命运不由血统决定,权力不因世袭而天然合法。当君王无道、制度失效时,人民有权反抗,那权利无需制度安排,早已存在于“民心”之中。虽然陈胜起义最终失败,但这句两千多年前的怒吼,至今仍在中国历史的长廊中回响,成为后世每一次反抗暴政的灵魂口号。

二、《明夷待访录》:一位亡国遗民的沉思

时间跳到十七世纪中叶。清军入关,明朝覆亡。一位亲历亡国之痛的思想家,隐居在浙江余姚的山中,怀着“明夷”之志——取自《易经》,寓意将国家由黑暗引向光明——写下了《明夷待访录》。他叫黄宗羲。

在《原君》篇的开篇,黄宗羲写下了一行足以让当权者战栗的文字:“有生之初,人各自私也,人各自利也。 ”——人类最初的生存状态中,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,好逸恶劳是人之常情。这番话听起来似乎稀松平常,但在君权至高无上的时代,它无异于一颗思想炸弹。因为黄宗羲以此为基础,建构了一个革命性的结论:君主并非神授,而是由人民缔结契约产生的。

黄宗羲认为,原始社会中人们各自自私自利,天下有公利而无人兴办,有公害而无人消除,于是“有人者出”——有德才之人站出来承担公共事务,这就是君主的起源。换言之,君主是由人民推举出来的,其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,而非来自上天。他进而以最为激烈的语言抨击了后世君主将天下视为“一人一姓”的私有物的行径,直斥那些“屠毒天下之肝脑,离散天下之子女,以博我一人之产业”的君主是“天下之大害”。

黄宗羲的思想可谓超前于时代。他不仅超越了传统儒家的“民本”思想,更将人性中的“私利”从贬义中解放出来,赋予其“与生俱来”的正当性,实际上触及了“自然权利”这一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。正因如此,后世学者称他为“东方的卢梭”——虽然他的名字在明清专制的高压之下被尘封了数百年,但他关于君权来源于人民、权力应受制约的思想,却如同一颗被埋入土壤的种子,在暗夜中悄然积蓄着力量。

三、伦敦书房中的论战

就在黄宗羲完成《明夷待访录》前后,英吉利海峡的另一端,一场同样激烈的思想交锋正在伦敦的书房中进行。

1680年,英格兰的保皇派思想家罗伯特·费尔默爵士出版了《先祖论,即论国王之自然权》一书,为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制度进行辩护。费尔默宣称:国王的权力直接来自上帝,亚当作为人类始祖,其父权经由历代君主世袭而来,因此君主统治是神意安排的自然秩序。当时的查理二世王朝风雨飘摇,这类论调无疑是为了给行将崩塌的专制王权寻找最后的理论支柱。

然而,一位温和而坚定的哲学家站了出来。他就是约翰·洛克。1689年至1690年间,洛克写下了他的《政府论两篇》,其中第一篇逐字逐句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论,指出费尔默混淆了父权与王权的概念——亚当并不因其为人类始祖而天然拥有对全世界的统辖权。第二篇则正面阐述了他对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的构想。

洛克提出了一个颠覆性的命题: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,存在一种“自然状态”。在这种状态下,人人都是平等而自由的,每个人都天然拥有保存自己生命、自由和财产的权利——这些权利不是任何统治者赋予的,而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本身。政治社会的建立,正是人民通过契约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,以换取更有效的权利保护。而一旦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委托,人民就有权推翻它,建立新的政府。

洛克笔下的自然权利学说洋溢着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,这与十七世纪欧洲的历史使命密不可分——必须建立新的政治架构,以凝聚内部力量、应对外部战争。正是在洛克的理论地基上,后来的思想家们建造起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宏伟殿堂。

四、两个宣言的回响

一个世纪之后,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横跨大西洋,深深烙印在北美大陆上。1776年,费城,托马斯·杰斐逊提笔起草《独立宣言》。他几乎是在逐字逐句地化用洛克的语言:“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,人人生而平等,他们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”——这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将“自然权利”写入政治纲领的文献。

十三州的人民以自然法为武器,以自然权利为旗帜,公开挑战大英帝国的权威,宣告了一个新国家的诞生。

十三年的风暴之后,大西洋的另一端也响起了回音。1789年,法国大革命爆发才一个多月,制宪会议便通过了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》。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,首次在国家根本性纲领中注入“天赋人权”的理念。它向全世界宣告:“在权利方面,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。”

从此,“天赋人权”四个字跨越了国界,成为人类共同的追求。它被译介到世界各地,传入中国时由丁韪良译为“天赋人权”,并通过康有为等人的推动,成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。尽管在后来的历史中,这一概念被挑战、被批判、被重新阐释,但它所承载的核心精神——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尊严与权利,超越血统、超越等级、超越国界——却始终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熠熠生辉。

结语

从大泽乡田间的一句呐喊,到余姚山中的孤独沉思;从伦敦书房中的理性论辩,到费城与巴黎街头的革命宣言——自然权力说的历史,是一部人类从不屈服于权力垄断的思想史诗。它告诉我们:权力不是神赐予少数人的特权,不是世袭的血统恩赐,而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、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。

正如陈胜在大泽乡的那声质问至今仍在中国历史的隧道中回响,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”的追问从未消失;正如黄宗羲笔下“有生之初,人各自私自利”的论断,为个人权利争得了“与生俱来”的正当地位;正如洛克书中的自然法条条框框最终化为《独立宣言》中激荡人心的文字;正如法国《人权宣言》在巴士底狱的废墟上升起——这一思想史的脉络向我们昭示:权力的真正源头,从来不在云端的神龛之中,也不在宫廷的冠冕之上,而在每一个平凡人的心中与手中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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